一、起草背景
秸稈機械化還田是一項保護環境、培肥地力、藏糧于田,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利國利民利家的“藍天沃土”工程。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126號)精神,充分發揮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效應,扎實推進我區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根據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農機局《江蘇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5〕29號)和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農機科〔2014〕1號)、省農機局《關于印發2018年全省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農機科〔2018〕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過程
自2019年2月份開始,區農業農村局在全區組織開展秸稈機具、資金投入等情況調研,并對周邊區的秸稈還田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學習,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天寧區實際形成了《方案》初稿,組織各業務科進行討論,征求相關部門和部分鎮農機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主要內容
《常州市天寧區秸稈機械化還田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標任務、工作要求、組織保障三部分。
(一)目標任務
2019年全區計劃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0.7萬畝,還田率55%,其中,麥秸稈計劃還田面積0.37萬畝,還田率86%,稻秸稈計劃還田面積0.33萬畝,還田率39%。
(二)工作要求
1.實施范圍
覆蓋全區所有實施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的鎮(街道)。
2.補助對象
省級財政作業補助直接補助到按作業標準實施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的實際種植戶;凡秸稈未按照作業標準全量機械化還田的一律不享受作業補助。
3.補助標準
省財政下達的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資金,按照每畝10元標準進行補助。各鎮(街道)可根據自身財力累加補助或擴大還田補助面積。
4.作業要求
(1)作業標準。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開展的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需符合《常州市天寧區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技術路線及作業標準(試行)》的規定,即作業耕深原則上按照“機收秸稈(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長度10厘米以下)勻拋后進行還田作業的耕作深度要達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滿足下茬農作物種植要求”。
(2)實施要求。秸稈機械化還田應與秸稈其它形式利用統籌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要堅持突出實施重點、堅持穩步推進,以麥秸稈還田為主,適度推廣稻秸稈還田;圍繞省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的城市周圍、機場周邊、高速公路及國道、省道和鐵路兩側等重點區域,加快推進適宜地區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負責人參與的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秸稈機械化還田工作,各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實施工作機構。
2.嚴格規范程序。按照《2019年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資金操作流程》,各鎮(街道)組織告知、確認公示等可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工作。全區補助辦法總體上由村(居)登記、公示、確認,鎮(街道)審核,第三方核查,區級抽查后直接補助到補助對象。
3.強化督查考核。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將按《2019年秸稈機械化還田績效(自)評價表》進行考核,秸稈還田補助工作過程中,要嚴把村(居)公示、鎮(街道)審核、第三方核查、區級抽查和區級督查關。要充分接受全社會監督,確保該項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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